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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防爆型式的仪表/接线箱能开盖操作吗?
时间:2025-08-14文章编辑:防爆云
"在危险场所使用仪表和接线箱时,你是否曾纠结过“能不能带电开盖操作”?这个问题看似简单,却直接关系到设备的安全性和操作效率。实际操作中,很多人对这些细节一知半解,在此埋下安全隐患。更复杂的是,接线箱的选择和使用也并非“一刀切”,本文将深入解析不同防爆型式仪表和接线箱的开盖操作要求,帮你避开那些“看似无害”却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操作误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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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防爆型式的仪表/接线箱能开盖操作吗?不同型式的有不同的要求:1.隔爆用于1区和2区,不能带电开盖。2.增安用于1区和2区,可以带电开盖,但不能带电拆线。3.本安用于0区、1区和2区,可以带电开盖,随便带电拆线。
- 4.8.1 除本安电路之外的装置
b) 对包含本质安全型设备的增安型“e”设备,如果所有未受本质安全型“i”保护的裸露带电部件具有单独的内盖,在设备外壳打开时提供至少IP30的保护等级,则允许放宽要求。
该设备宜配有外部标签,说明:“警告:非本质安全电路通电时严禁打开”。可以使用技术上等效的内容,且警告可组合。注2:内盖(如安装)的目的是在外壳短时间打开以允许本安电路带电维护时,提供最低可接受程度的保护以防止接触带电非本质安全电路。盖子不用于防止电击。c) 在要求EPL Gc或Dc的场所。如果经安全评定证明满足下列条件,在采取非危险场所安全措施后,可以进行操作:
1) 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计划的操作不会产生点燃火花;
2) 电路具有防止产生火花的结构;
3) 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和关联电路不含有可能引起点燃的热表面。如果能符合这些条件,那么在采取非危险场所安全措施后,可进行计划的操作。安全评定的结果应记录在文件中,其中含有以下信息:
1) 在带电设备上计划操作的形式;
2) 评定结果,包括评定时所做的试验结果;
3) 评定中要求与带电设备维护有关的任何条件。设备的评定人员应:
1) 熟悉所有有关标准、实施法规的要求和现行的说明材料;
2) 获取进行评定时所需的各种材料。- 4.8.2 本质安全型装置带电维护
1) 断开、拆卸或更换一些电气设备的元件和电缆。
2) 调整电气设备或系统校准所需的控制装置。
3) 拆卸并更换插接元件或组件。
4) 有关文件特别允许的其他维护活动。
5) 使用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检测仪器。在有关文件中没有规定检测仪器时,仅应使用检测时不会影响电路本安性能的仪器。履行上述这些职能的人员,应保证在完成这些工作后,本安系统或配套的本安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。